案件简述:
客户与某公司最后一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客户一直从事原岗位工作。某公司在未与客户协商、沟通的情况下调整其工作,客户提出异议,某公司遂向客户送达《处分通知》,作出了停止工作处分。其后,某公司以客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客户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客户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该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请求未受支持,客户提起诉讼。
主办律师:刘钦群律师
案件回顾及评价
刘钦群律师接受本案客户委托后,立即整理诉讼思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首先需要用人单位证明相关规章制度已经对劳动者送达,需要劳动者知情,且需要达到“严重”情形,因此在本案一审中,对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关键性证据提出鉴定,确认几个关键证据的客户签名均为虚假,最终在一审中确认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在二审中为客户争取到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最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