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客户离婚诉讼期间,配偶舅舅提起诉讼主张客户夫妻的婚后购买的房屋系向其借全款购买,并提供银行流水显示由其账户直接向开发商转账支付房款,提供仅有客户配偶签字、落款时间为购买房产第三年的欠条,主张该笔债务为夫妻二人共同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刘钦群律师接受本案委托并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后,发现所谓的借款都是原告东拼西凑借来再出借的,其中还包括客户配偶父亲转入的,立即发觉本案借贷合意及原告方借贷资金的合法性来源均存在疑点,并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款项的合法性来源,最终通过调查取证的证据结合客户及配偶双方家庭情况,向法庭说明配偶舅舅与客户夫妻之间不存在真实借贷合意、配偶舅舅不具备出借大额款项的合法性来源,以及借全款买房并花大价钱装修、出借、返还资金均采用现金方式不符合常理并且没有充足证据证明真实性。最终法庭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主办律师:刘钦群律师
案情回顾及评价:从法律关系到交易习惯,以借贷各个关键节点逐个突破对方证据,为客户减去不必要的负累,避免客户伤心又伤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