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本案被告常年从事水产生意,自2012年起陆续向客户配偶及其母亲、姐姐等多数亲属借款。后本案被告向客户出具借条,2020年本案被告重新出具借款借条,借条记载借款本金,约定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包括本案被告未及时还款需支付客户实现此债权的合理费用(如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但本案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故客户诉至人民法院。
主办律师:刘钦群律师
案例回顾及评价:
刘钦群律师接受本案委托后,发现本案因涉及亲属之间借款,既有转账,又有现金,需要全盘整理客户手中所有的证据,同时因被告个人从事经营,刘钦群律师立即想到能否请求其配偶共同承担这笔债务,最终大范围梳理证据,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确认被告用于经营的款项与其家庭财产混同,为客户争取到被告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良好结果,最大程度保证客户债权的实现。